根据市人大《关于<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>执法检查工作方案》的安排,进一步推进静安区贯彻实施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》,区人大常委会从今年5月至9月,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市区人大联动执法检查。
一、执法检查基本情况
为切实开展好执法检查工作,5月31日,市人大召开执法检查启动会,市人大常委会主任、执法检查组组长殷一璀,副主任、执法检查组副组长薛潮就如何开展好执法检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。根据市人大的工作要求,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及时制定了《关于市区人大联动对<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>执法检查工作方案》,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为组长、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,16名区人大代表和工委委员组成的执法检查组,与市人大同步开展静安区的执法检查工作。6月16日,区人大执法检查组视察了华山小区一体化的物业管理,调研静安区物业标准化管理现状,了解静安区直管公房物业标准化管理情况。6月20日,接受了由殷一璀主任、薛潮副主任率领的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到静安区开展执法检查调研,市人大执法检查组视察唐家沙小区和华山小区,听取区政府专题汇报,召开座谈会对物业管理面临的新形势、新情况、新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,对静安区“美丽家园”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给予了肯定。7月25日,区人大执法检查组检查了新成小区和三兴大楼等小区物业管理工作,专题听取了区房管局等政府主管部门贯彻执行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》的情况汇报,听取了部分居委会、业委会、物业公司的意见。8月11日,区人大执法检查组走访调研中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,了解法规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执法瓶颈和法律支撑需求。8月31日,召开了专题座谈会,听取部分区人大代表就有关法规中需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和建议。9月21日,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和讨论了执法检查报告。本次执法检查,区人大执法检查组共开展集中调研、实地视察、现场检查5次,召开了相关座谈会4次,参与的区人大代表58人次,视察检查住宅小区14个、物业公司15家。
二、静安区贯彻实施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》的主要做法
静安区住宅小区量大面广,目前纳入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有785个,建筑面积约4514万平方米。其中,商品住宅小区394个、2390万平方米,以直管公房、系统公房、售后公房为主的旧住宅小区391个、2124万平方米。尽管静安区每年持续努力改进物业管理,但小区房屋设施薄弱问题仍然存在,以“违法用地、违法建筑、违法经营、违法排污、违法居住”为主的“五违”现在仍然存在,群众要求尽快改善居住环境,物业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。为此,近年来,区委、区政府紧紧抓住物业管理短板,全区动员,全情投入,全力以赴,从四方面入手着力破解。
(一)拆建并举打造“美丽家园”,夯实管理基础
静安区把“美丽家园”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,在全区785个小区实现美丽家园建设全覆盖,并重点打造26个示范小区,通过拆建并举,努力改善群众居住环境。“十三五”期间,区政府将实施415万平方米旧住房综合改造,(包括10万平方米旧住房成套改造,80万平方米直管公房全项目修缮,200万平方米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,100万平方米多高层住宅综合整治,25万平方米旧住房安全隐患处置)切实提升全区住房尤其是旧住房的硬件条件,为物业管理筑牢硬件基础。
(二)健全工作机制,加强行业监管
静安区目前有注册物业公司223家,通过不断创新工作方法,建立健全五大工作机制,分别是区域化联勤联动执法机制、物业管理优胜劣汰机制、分类测评考核机制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机制、旧小区物业一体化管理机制。积极强化网格化管理,通过房办下沉街镇、组建街镇物业管理中心、合并962121呼叫中心和12345市民热线平台等措施,推进网格化管理下社区、进小区,提升基层发现问题、解决问题的能力,行业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。
(三)聚焦群众急难愁问题,积极探索突破瓶颈
一是针对“停车难”问题,探索“互联网+物业管理”模式,试点“立马订”智能停车系统,依托大数据和APP,动态发布信息,引导合理泊车。二是针对老旧电梯安全问题,加大排查力度,制定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方案,分批实施。三是针对维修资金使用问题,由房管、街镇、居委等组成维修资金联查小组,每季度检查,及时公布情况,确保公开透明。
(四)坚持共建共治共享,多方齐抓共管
推进居委会标准化建设,居委会牵头建立以听证会、协调会、评议会和群众事务代理的“三会一代理”为核心的自治运行机制,引导居民更加主动广泛地参加各项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工作。通过开展星级业委会评选、实施业委会成员全覆盖培训等方式,促使业委会履职能力不断提升。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小区管理,在各街镇建立业委会工作站、法律法规工作室、审计审价工作室、矛盾协调工作室、物业保障中心。
三、执法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
通过本次执法检查发现,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与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》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。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:
(一)行政执法和监管的难点亟待解决
物业管理工作存在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,涉及房屋修缮、道路保养、小区绿化、停车管理等许多方面,实践中有关主管部门存在相互推诿、相互扯皮现象。一是小区违法建筑处置较难。历史存量违法建筑的拆除,当事人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,至少有6个月的行政诉讼期,拖延了拆违的时间;在查处违法建筑时,遇到当事人采取回避等方式不配合调查,导致拆违工作难以开展;在查处房屋本体内违章时,遇到当事人阻挠的,由于无法进入室内执法,造成相当一部分新建违章无法及时拆除,变成已建成的违法建筑。二是群租现象整治较难。相关法规仅仅授予房管部门罚款的行政权力,对于拒不整改的行为没有明确的强制搬离等强制措施和执法流程,导致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通过群租解决企业职工居住问题。
(二)业委会组改建和运作存在瓶颈
业委会组改建和运作中面临的难题和矛盾越来越多。一是业委会组改建工作难以开展。部分小区由于开发遗留问题,造成业主之间矛盾无法调和,无法组建业主大会;部分小区存在业主参与度不强、法律意识欠缺等情况,导致业委会难以成立。目前全区住宅小区业委会应组建736家,已成立663家,未成立73家,组建率达90%。二是业委会运作专业性不强。大多数业委会对于法律法规学习不及时,对于业委会操作规程了解不全面,部分业委会存在不会管、管太多、管太少等现象。三是小区维修资金操作过程中存在归集难、续筹难、使用不规范等问题。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对维修资金归集和续筹的规定不够完善,对于欠缴维修资金的行为缺少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;部分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对于维修资金的使用规范不够了解,实际使用存在不按法规操作,尤其在应急维修资金的使用上存在较多问题。
(三)对物业公司监管机制不够完善
法律法规对于物业公司资质管理方面不够完善,对物业公司的资质申请条件有详细规定,但在资质获批后的等级升降、退出机制等方面缺乏具体可行的操作细则,同时对于物业公司不作为、乱作为的处罚力度不够,使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缺乏有力抓手,行政监管力度较弱。
四、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
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作,对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,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。为此,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执法检查组提出三点建议:
(一)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规定,强化法律支撑
在推进物业管理工作中,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》是重要的依据和支撑。针对当前物业管理面临的新形势、新情况、新发展,建议在一些操作细则方面予以进一步细化和完善。一是加强物业公司的监管,建议在法规层面落实物业公司征信机制,细化物业企业的资质核准、资质升降、资质注销等制度。二是规范维修资金归集、续筹和使用,针对维修资金归集和续筹发生应缴拒缴的情况,建议在法规中明确强制收缴手段;针对符合应急启动维修资金但业委会不同意使用的情况,加快与银行沟通,明确由政府代为组织实施后强制划转维修资金的操作细则。三是明确违法违规行为处置,建议立法明确业委会有权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业主提起民事诉讼,立法明确将业主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居住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。
(二)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管机制,强化执法力度
深入研究物业管理行政监管体系,加强各部门合力,加大各类违法事件的查处力度。一是深化物业公司的市场运行机制。引进一批资质口碑俱佳的“优企”,整合一批管理规模较小的“微企”,淘汰一批能级低服务差的“弱企”,通过先进引领、联小建大、优胜劣汰,推动物业管理水平的提升。二是健全测评考核办法。充分听取居民意见,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,对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质量开展综合测评,考评结果与达标补贴和奖励直接挂钩。
(三)进一步完善居民自治体制,强化共同治理
物业管理工作要让服务对象参与进来,形成自治共治氛围。一是加强业委会规范化运作。在居民区党总支、居委会、业委会成员之间采用双向进入、交叉任职模式,按照社会治理的目标制定业委会运作标准,把行政刚性管理与社会组织柔性规范有机结合,引导和促进业委会有序发展。二是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共治,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,引导社会专业组织参与,依托社会组织解决业主大会组建、业委会换届选举、物业选聘、维修资金使用、物业矛盾化解等问题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