区“十三五”规划是“撤二建一”后静安区的第一个五年规划,编制好规划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。为此,区人大财经委精心制定调研方案,牵头各专委、工委通过走访、视察、座谈、查阅资料等形式,分别就对口联系部门的规划编制工作情况深入开展调研,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。
一、“十三五”规划编制调研工作情况
区人大常委会对“十三五”规划编制工作非常重视,常委会专门召开“十三五”规划专题调研启动会,李葳萍主任动员部署专题调研工作,并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。区人大财经委多次走访区发改委,积极沟通、及时了解和掌握规划编制情况。在常委会的领导下,财经委积极牵头各专委、工委,沟通调研方案,明确调研工作的指导思想、主要内容、调研方法和时间。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,各专委、工委及有关办事机构按照对口联系的领域,结合实际,突出重点,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调研,了解我区“十三五”规划纲要和各专项规划以及规划编制工作情况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,全力支持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规划编制工作。
二、“十二五”时期的基本评价
根据调研汇总情况,财经委认为,“十二五”时期,原闸北区、静安区在区委、区政府的领导下,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,团结一心,奋力拼搏,开拓创新,主动对接上海“四个中心”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,坚持以改革创新统领全局,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,加大稳增长、调结构、转方式、惠民生力度,着力推进改革开放,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,发展质量和效益逐步提升,民生保障持续增强,社会事业协调发展。“撤二建一”以后,区政府加快融合,全力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,区域综合实力更加雄厚、资源要素更加丰富、发展空间更加广阔,为静安站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提升奠定了基础。
但在把握机遇的同时,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,当前静安仍存在不少制约发展的瓶颈和短板,尤其是区域发展水平不均衡的问题客观存在;交通等基础设施滞后影响南北融合;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,公共服务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等。对此,区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发展的紧迫感,坚定信心、砥砺奋进,为“十三五”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、起好步。
三、对“十三五”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评价
(一)规划编制工作进展顺利。一是“撤二建一”后,区政府及各部门加快融合,克服了时间紧、任务重的困难,较好地完成了编制工作阶段性任务。二是区政府及各部门对规划编制工作高度重视,各有关部门按照区政府要求,为了编制好各专项规划,一方面积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,了解上级部门对本行业“十三五”规划的基本思路和要求,另一方面,积极做好部门规划与区“十三五”规划纲要的融合,使全区的“十三五”规划编制工作既有分工,又有合作,形成合力。三是区政府能集思广益,认真开展重大课题前期研究,围绕我区“十三五”期间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发展定位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、主要工作任务等,展开课题研究,在规划编制过程中,采取借智借力的方式,集思广益,广泛征求意见,不断修改和完善规划纲要
(二)规划纲要总体情况较好。财经委认为,区政府在纲要编制过程中,全面体现了区委《关于制定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》精神,客观分析了当前静安发展所处的环境、优势和瓶颈,从征求意见稿看,纲要围绕“一轴三带”发展战略和“五大城区”建设总体目标,体现了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的发展理念,提出了未来五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、发展目标、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,总体安排积极可行,符合我区未来五年发展的客观要求,反映了全区人民建设更加美好生活的愿望。
四、关于“十三五”规划编制的意见和建议
财经委认为,“十三五”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,是上海基本建成“四个中心”的决定性时期,也是静安站在新的起点上,努力打造中心城区新标杆、上海发展新亮点的重要阶段。必须全力确保规划纲要的科学合理以及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。为此,财经委对规划编制的完善及推进落实提出以下建议:
(一)始终关注民生,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。在编制完善过程中,要坚持问题导向、需求导向、项目导向,特别是要反映广大群众的真实需求,进一步加大对涉及民生方面的社会事业的投入,逐步提高保障水平。尤其要围绕旧区改造、为老服务、综合交通、均衡发展等方面的短板和热点难点问题,深入调研、勇于探索、创新机制,切实提高民生工作实效,让群众更有获得感。
(二)加强统筹协调,做好规划的相互衔接。要抓好顶层设计,着力加强区域规划与全市规划、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、年度计划与五年规划的衔接。各部门要通力协作,加强协调,确保各类规划的相互衔接,切实把五年规划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年度计划中,明确进度,有序推进。
(三)强化实施保障,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。要加强重点项目的支撑,加大重点项目的策划、储备和落实力度,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协调,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全面落实规划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、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。
(四)抓好监督推进,建立完善的监督测评机制。要加强规划落实过程中的监督,年度计划指标要尽量细化、量化,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,便于人大及社会的广泛监督,依法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的跟踪监督、动态监测及评估,确保实现“十三五”规划纲要各项目标任务。
